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持刀伤人被三人反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持刀伤人被三人反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应当属于正当防卫。这条新闻看了,黑龙江男子王磊一直纠缠女大学生王晓,多次闯入家中威胁,王晓一家多次报警,但王磊总是逃脱。这次是半夜跳墙闯入,持刀行凶,王磊人高马大,王晓一家三口奋力抵抗,最后反杀王磊。
目前一家三口被刑拘,王晓取保候审。王晓一家,在多次报警,后被歹徒跳墙闯入,持刀威胁后行凶的情况下,才被迫反击,试问,这能不叫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美国,如果有歹徒闯入家中,可以开枪击毙,属于正当防卫。我们连这种情况都不属于,是不是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呢?难道非得死人以后再打死歹徒,才能算正当防卫吗?
属于正当防卫!
被杀男子不仅多次骚扰所追求的女子,而且还持刀入室行凶,这本身就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应该按《蓄意谋杀罪》判刑!同时他还《私闯民宅》,这也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当一家人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做为任何人都会自卫,尽力合力拼击,以确保自身安全,因为生命太可贵了。
恋爱、婚姻是两个人的自愿,当然还有双方父母的同意,这样的恋爱才是最开心、幸福的。
做为21岁的大二女生,可许她心中有更高追求,她想乘自己年轻多学些知识,考研、读博,将来更好的造福与人类。或许你不是他心中的“白马王子”,与你志不同,道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她拒绝你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然而男子用强行非法、骚扰、行凶的办法强迫女子与他交往,这实属是不可取的犯罪行为,他为自已的犯罪付上了应负的责任,死不足惜。
……。
当地执法部门应该按《正当防卫》处理此事!
同时希望热恋中的男女青年们,理智对待“缘份”,“离合”,不要做、愚蠢、过激、违法行为。
谢邀!
入户行凶男子欺人太甚死有余辜,一家三口被逼无奈正当防卫无罪
我相信看过新闻的人,都会得出一个结论,必须是正当防卫!
于情于理,女生王晓一家都是受害者,男子王磊才是凶徒恶棍!
这里还有两个信息很关键,王磊身高1.8米,且身体素质很好。王晓和母亲都是柔弱女子,王晓的父亲王新元身体有残疾,且人缘很好。
在邓庄村村民的集体要求之下,还出具了一份《证明》。
男子王磊的行为令人发指。
1,先是追求大二女生王晓遭到拒绝,王磊携带刀具棍棒跟踪、威胁,并多次到学校和家中骚扰对方。王晓母亲甚至向王磊下跪哀求也无济于事。
2,王晓和父母不堪其扰,曾向学校和派出所反映情况,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曾和王磊电话沟通,也曾出警抓捕,但都没起到效果。
3,万般无奈之下,王晓和父母只能选择自保,给家里安装了监控,借来了狼狗,每天换房间睡,在房内放置菜刀棍棒等用了壮胆自卫。
4,王磊与夜间11点左右翻墙进入王晓家中,使用甩棍、水果刀讲王晓极其父母刺伤、打伤。一家三口奋起反抗,最终杀死了王磊。
从上面的过程不难看出,王晓一家用尽了办法,而且也向警方求助了,可是对方软硬不吃油盐不进,完全就是个无赖恶棍。在面临入户行凶且被打伤的情况下,王晓和父母奋起反抗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从法律上讲,王磊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案发时,针对王磊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王晓和父母有权利行使无限防卫权。而《刑法》明确规定,在行使无限防卫权时,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从情理上讲,王晓一家长期遭受王磊的骚扰侵害,学习和生活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除了报警也曾找王磊父亲谈过,但都不奏效。最终反杀王磊也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普通人在那种情况下,不可能正确判断对方是否已经丧失了继续行凶的能力,如果人高马大而又蛮不讲理的王磊起来继续行凶,恐怕死的就是王晓一家三口了。(退一步讲,王磊这种无赖,如果没被当场打死,此后恐怕只会变本加厉地报复王晓一家)
综上所述,王晓及其父母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仔细看了下媒体报道,我觉得,这个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当一个人拿着道具,来你你们家行凶,把一家三口都砍伤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到冷静,把他砍倒就行了?我不劈死你才怪,让你死,让你付出生命的代价。
仔细看新闻可以看出,在王磊倒地之前,他已经把王晓和自己的父母砍伤了,在这种情况,王晓的母亲继续砍杀倒地的王磊,情有可原,原因有:
1、情绪失控下激情杀人。当一个人去别人家里,拿刀把一家三口砍伤时,任何人,做不到冷静,没有什么所谓的理智、理性和控制杀人节奏。这是在一家人遭受致命威胁的情况下,做出的正常反应,那就是,你不想让我们活,我就让你死。 何况,女人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比男人更加疯狂,不会给你喘息机会。
2、不知道他是否还会站起来反击。王晓母亲继续砍杀倒地的王磊,就是担心他会再次站起来,攻击对方,为了彻底解除风险,做出继续砍杀的动作,情有可原,也在正当防卫范畴。
3、王磊错误在先。王磊是私闯民宅,还行凶,这种人,被反杀,也是咎由自取。
4、可能以后他报仇。这种人,谈恋爱不成,留拿刀到女方家杀人,如此凶恶,那么,已经被砍伤了,如果不死,他伤好了,一定还会去报仇,如此,对王晓一家人会有更大危险,杀死他,一辈子解除危险,我觉得,做得对!
此案警方有重大渎职罪。王晓家早就报了案,警方未能阻止王磊带凶器私入家庭。警方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安全。在警方未能保护人民安全情况下,王晓家被迫自卫解决这种威胁,反被警方拘押,这是怎样回事?本末倒置!别怕,一直将官司打下去!让更多人知道事实,让全世界人民知道昏庸的笑话。
律师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天使!大家敬重他们!在法律法规框架内为主人谋得最大利益,无可厚非!也是好律师的正常做法!!但是如果为了钱昧着良心歪曲事实干扰法律那就卑鄙无耻了!也涉嫌违法犯罪!!
外人入室行凶在法律上坚决不能含糊,只要能证明的确是入室行凶.行凶,室主人对入室行凶者的反抗.不管什么后果都应视为室主人是正当防卫,入室行凶太猖狂了吧,六七十年代地皮流氓们打架都不敢进别人家里打,喊你出来在打,因为他们知道进人家打的话是重罪,不出来就在你家门口等着你。只要你不出去还算是安全的。现在社会在进步法律在不断的健全,怎么会在家里也不安全了呢?人们遇到潜在的危险人民警察为什么还要受威胁者去躲一躲呢,滑天下之大稽。法律主要的作用是震慑和惩罚,不能只是震慑安分守己的人吧。为什么现在大爷大妈没有人敢扶,为什么占座的那么理直气壮,人民警察被人捅了都不敢有人帮。现在真的到了不需要正义的勇敢了吗,法律对安分守己人的反抗一点底线也没有了吗。入室行凶后果自负。
所有问题都在于为何被反杀,不是被杀害!反杀就是你要行凶把我杀死,而我在危机时刻奋起反击而将凶手反杀!原本是要杀人,结果被被害人而反杀!被害人属于正当防卫!也如同我在路上行走,而你拿刀追杀我为了保命而反击致凶手死亡,这在生命受到威胁,你死我活的危机中,不反抗只有死了!应该启用无限防卫权!维持良好秩序打击犯罪,提倡和肯定正当防卫!否则百姓哪有安居和乐业呢?
谢邀请∽我认为男女双方发生恋爱关糸,如一方认为不适合中止了恋情己分手,应该各走各的路才对。而不是固执的抱有怀恨心里以杀害夺命的方式继续纠缠威胁强迫对方,这是属于犯罪心里。然而行凶男人恰恰是这种无法无天践踏法律的行凶杀人行为。并多次串入女方家进行野蛮的强制性威胁态度,还多次公然威胁扬言要杀全家,己充分表现了黑恶分子性质的面目。当他再次带刀等凶器串入女方家时,己打算准备将女方杀死,但不如愿碰到人家父母一起在家,在他己动手把刀连续捅入女方之后,其父母怎能眼静静的让歹徒把自己的女儿杀死呢?愤怒的情绪终于逼其父母为救女心切,于是出于防卫阻止目的,愤而合力反杀了该男的行为。无论如何对方岂然不惧法律的约束胆敢入室杀害女儿,杀红了眼的凶手此刻定会恶从胆边生,最后势心定会杀死全家灭口再跳之。如其父母三人不进行防卫反杀手段,全家三口人将被全灭口的凄惨下场!提醒:在中国最忍讳的是别串入它人房屋行凶,行凶者必将遭到灭顶之灾的反杀自卫手段。至于凶手大多是站着进去横着出来把自己的命搭上!处于危及生命紧要关头,任谁都顾不上什么法了。对于入室行凶人其行为都是已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也必然受到社会大众群而指责和唾弃!也将受到法律正义的审判!邪恶终不胜正义,正当的防卫保命手段终会受到社会的公认!</p></p>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持刀伤人被三人反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持刀伤人被三人反杀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香港和日本的关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泰山足协杯202...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网球比分丘的问题...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7世俱杯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7球员锦标...